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单位索要失业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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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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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可以向单位索要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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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单位索要失业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可以向单位索要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第一步:企业先在“就业通”上为有交失业险的员工办理失业险减员。如下图所示:

备注:企业在为员工办理失业险减员时,减员原因有下图几项选择,其中主要分为计发(即员工离职后可以申领失业金);不计发(即员工离职后不可以申领失业金)。如下图所示: 例如:员工主动从单位辞职就不可以申领失业金,员工是非自愿从单位离职的则可以去当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申领失业金。

第二步:企业通知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员工 若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可在“就业通”上为员工查看打印领取失业金的告知单交予员工。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第三步:员工在60日内需带以下材料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续: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复印件;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告知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机构要求的银行卡或保障卡;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历年明细及其他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档案资料。

备注: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当事人在申领失业金的过程中,应该实现了解失业金申领的条件、流程以及准备材料等,这样在办理的过程中就不会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对于广大年轻群众来说,一份工作的离职和入职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的,失业金并不是自己生活的主要来源,还是及时找下一份工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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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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