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2005年,原告张X开始在某玛钢有限公司担任运输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19年10月12日,张X工作时右手被混砂机皮带绞伤,经认定为工伤,后被确认为三级伤残。因与公司协商赔偿不成,张X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后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获赔120余万元。
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证据收集与固定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协助张X整理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满林强律师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这一经历使他在处理证据时更加严谨细致,能够准确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在仲裁阶段,针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林强律师重点论证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他依据《劳动合同X》第三十八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对工伤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能够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进入诉讼阶段,因2022年9月云南省公布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满林强律师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庭审中,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经济补偿金、各项工伤待遇等核心争议展开辩论。他主张以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为解除时间,按相关法律计算经济补偿金和各项工伤待遇。满林强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工伤相关案件600余件,在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张X与公司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7日解除,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901287元。满林强律师凭借其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超高的专业水平,成功为工伤三级伤残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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