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当代经济发展中一种常见的事物,它是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良好凭证。通过文书的形式,根据自愿性的原则,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明,双方根据合同的条文,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及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说,合同为双方的经济往来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纠纷的发生依然很频繁。其中有一条常见的是,合同有效性是什么?在起诉合同有效能否一并请求履行合同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首先应当了解,什么事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应当对有效和生效进行分析。
合同的有效指的是,只要合同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的,同时没有发生于合同法相悖的强制性的规定,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反之,可能会出现可撤销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比方说违法,与国家利益不符,公共道德相违背等情况)。由此,可以发现,谈论合同有效之后才可以进行后续问题的讨论,合同的有效性是合同生效以及后面我们讨论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
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已经有效的合同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但是能否生效,需要特定的条件。根据《合同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显示,有效合同成立即生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时,需要一定的条件达成之后,才可以生效。
1. 附带条件型的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附带条件达成的时候,合同才会生效。典型就是,遗赠合同,唯有当遗产所有者死亡之后,合同才会生效。
2. 附带期限型的合同,当期限到达之后,合同才生效。
3. 审核批准之后才会生效的合同。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有效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么履行合同和合同有效又有什么区别呢。起诉合同有效的时候能否一并请求履行合同呢?
履行合同是指要履行那个合同中规定了的权利义务。而这种执行合同的生效是首要的。这两者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起诉合同有效与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诉讼,合同有效属于确认之诉,而履行合同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均属于给付之诉。一般情况下,确认之诉是不适合进入执行阶段的,因为法律规定了给付之诉中,要有明确的可执行标的以及被执行人。两者缺一不可。确认之诉中,两者都是缺失的。
因此,确认之诉是不可以要求对方的履行,但是确认之诉是可以作为后续提起给付之诉的依据。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已经发生侵权现象,建议原告变更原有的诉讼,但是原告坚持的情况下,应当向原告告知,当发生侵权的时候,是需要另行进行提交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