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伟始终以工伤工友权益为核心,坚定站在劳动者一方,用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劳动者成功争取到足额工伤赔偿与合法待遇。执业以来,他专职办理各类工伤、工亡案件累计超500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案件,涵盖超龄人员工伤认定、职业病维权等高频难点场景。
在一个案例中,员工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49,812.5元。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敏锐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解除,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法院采纳了刘伟律师的抗辩,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该日起一年,邓某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最终判决驳回邓某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损失。
另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辩称刘某属于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的“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7月15日,刘某被通知次日不用来上班,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打破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最终,仲裁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某关于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部分加班费的请求,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在新型灵活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个案例,申请人杨某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28日,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公司缴纳社保进行抗辩。刘伟律师代理杨某出庭,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从而锁定被迫解除理由,使杨某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杨某获得了包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在内的赔偿。
刘伟律师不仅在案件代理中表现出色,还多次受邀参与云南本地劳动工伤普法栏目、公益普法宣讲活动,助力劳动者提升维权意识与法律认知。他牵头组建律所工伤维权专业团队,针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职业病维权等行业疑难问题形成了标准化的办案流程与维权方案。作为兼职仲裁员与特邀调解员,他参与办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推动劳动争议纠纷的高效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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