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梁广宇律师接手了一起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申请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申请人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申请人6月13日离职,在职期间公司虽缴纳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申请人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仲裁审理中,被申请人未到庭,梁律师结合相关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承担责任。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其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梁广宇律师还代理过某船舶工程公司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纠纷案。申请人孙XX于2024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9月14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主张工程已分包,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梁律师紧扣证据链条,驳斥被申请人“违法分包”抗辩,指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出入证、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面对行政诉讼,他援引法律规定,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于工资标准,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申请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及出勤记录,推算出工资标准。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申请人诉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
在某环卫工工伤十级获赔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2024年2月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工伤待遇支付产生争议。梁广宇律师指导申请人梳理证据,在被申请人缺席审理且未举证的情况下,阐明申请人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采纳其意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高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梁广宇律师始终本着诚信、耐心的态度,以专业、高效的水平完成当事人所托,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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