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某区交通运输局兢兢业业工作多年,会面临被清退的局面。2011年8月,刘X入职某区交通运输局担任某岗位,工资由某区公路局代发,然而双方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4年,上级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文件一出,某区交通运输局决定对临时工进行清退。刘X于2024年8月26日离职,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虽然部分请求获得支持,但刘X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她觉得自己应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于是决心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工资差额、8月份工资、补缴社保及公积金、失业金、医疗费报销等多项诉求。
这个案子交给了河南郑州韩蕊律师。韩蕊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韩蕊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她先仔细研究了刘X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在与刘X的沟通中,她了解到刘X对自己在工作期间的权益非常在意,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应有的补偿。
为了明确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某区公路局之间的关系,韩蕊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她走访了相关部门,收集了关于代发工资的具体情况以及清退临时工政策的详细内容。在法庭上,韩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清晰地阐述了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
对于某区交通运输局以政策调整为由清退刘X这一情况,韩蕊律师认为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某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刘X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她也指出刘X要求的其他一些诉求,如违法辞退赔偿金等,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经审理认为,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客观解除情形,某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韩蕊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刘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帮助企业规范了用工行为。她始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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