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从2006年起就开始为某洁具公司提供汽车运输服务,每年都签订运输合同,原本以为这份合作能一直稳定地持续下去,可2021年却出了岔子。年初,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运输合同》,明确了运输路线和价格,满心期待着这一年能顺顺利利地开展业务。
然而,2021年4月,被告洁具公司因集团全球业务战略调整,决定关停产线并启动解散清算。6月30日,被告单方面通知傅某,所有合作协议于7月30日正式终止。傅某虽然无奈,但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并且在合同解除前结清了账目。
可傅某心里清楚,被告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请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01410元,这是按照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减去成本,计算剩余5个月得出的数额。
但被告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辩称合同无保底运输量,属于框架协议,而且公司清算享有法定解除权,还声称原告的损失不确定且未积极减损。这让傅某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自己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这场官司能赢吗?
就在傅某一筹莫展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超10年的从业经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
毕罗春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深知,要想为傅某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必须在合同性质认定、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以及突破被告“清算即免责”的抗辩这几个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
在合同性质认定方面,毕罗春律师通过举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合同内容的明确具体,成功让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该合同系正式合同而非框架协议,被告单方终止构成违约。
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毕罗春律师更是下足了功夫。他通过收集运输次数、收入总额以及各项成本明细,如轮渡费、油费等证据,向法院展示了清晰的损失计算方式。最终,法院酌情确认每次成本1866元,月收益20624元,并综合违约情节认定赔偿期限3个月。
而在突破“清算即免责”抗辩时,毕罗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论证被告系自行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其内部战略调整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毕罗春律师的不懈努力,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1872元,虽然没有达到傅某最初诉请的数额,但也为他挽回了大部分的损失。同时,案件受理费也进行了合理的分担。
毕罗春律师始终秉持着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准则,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投入充分的时间与精力。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在他看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是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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