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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备费是否必须24小时内缴纳?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1-03-25 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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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单位要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个人也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1年内。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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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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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必须24小时报案吗?
工伤不一定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30日内上报就可以,工伤鉴定在一年内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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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社保代缴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境内,有关“代买社保”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如下所述的多种潜在风险因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与其紧密关联的各类法律规范要求,无论是个体还是组织都应当以直接形式向国家指定的社保基金征收机构参保并支付相应的社保费用。
然而,假如选择通过非官方渠道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代缴,那么这就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出,将面临罚款或者其他严厉的惩罚措施。
其次,从经济层面来看,第三方代理机构往往会额外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从而加重了参保者或企业的经济压力。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第三方代理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甚至破产倒闭的情况,那么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很可能无法得到退还。
再者,由于第三方代理机构可能无法按照既定时间或者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这将会对参保人的社保权益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各项保险待遇的享受。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个人或企业在与第三方代理机构合作时,必须提供一系列敏感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一旦这些信息遭到泄露,无疑会给参保者带来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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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拍保证金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保证金比例设定为转让价格的20%,并要求在收到成交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成交总额的50%;
余下款项应在一年内分期付清。
具体说明如下:
1.有意参加拍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正式提交报价前,交纳一笔额度相当于报价额度的保证金,以证明其参与拍卖的坚定意愿。
此种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多样化,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保函等形式进行支付,具体操作细节则由负责拍卖工作的机构加以逐一约定。
2.如若某一竞拍者未能成功获得该标的物,其所交保证金将在短时间内原封不动地予以退回;
反之,对于成功中标之人而言,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暂时扣留或者冻结一段时间,作为其对合同条款履行的经济担保,待标的物顺利交付完毕或者相关义务全面履行完毕之后,这部分保证金自然会得到无条件归还。
3.倘若在竞拍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相关承诺或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比如竞拍成功后却选择放弃购买,或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那么其先前支付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拍卖组织方没收,或者视情况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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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缴纳社保吗
是的。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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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地下室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我国,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纳税人来说,自房屋正式交付并投入使用的那一个自然月份开始,就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2、而对于选择购买二手住房(即“存量房”)的纳税人而言,自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的那个自然月份开始,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如果纳税人将自有房产进行出租或者出借给他人使用,那么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那一个自然月份开始,便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对于通过出让或者转让等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根据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土地的时间,从该自然月份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5、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耕地,自获得政府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那个自然月份开始,纳税人就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样地,对于被政府征用的非耕地,自获得政府批准征用的那个自然月份的次月起,纳税人也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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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人义务的说明如下:
首先,当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自身生产和经营活动时,从开始基于此目的进行生产经营的那一个自然月开始,即需承担相应的房产税纳税义务。
其次,如果纳税人自行投资兴建房产并用于生产经营的话,那么,自该等新建筑完工投入运营的次月起,纳税人就应自觉履行房产税纳税责任。
再次,如若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承接其房产建设工程任务,待相关验收手续完成之后的次月,纳税人也需要开始依法缴纳有关房产税。
此外,对于购买新的商品房的纳税人来说,自所购房产正式交付使用的次月起,便需要开始履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同样地,对于购买二手房的纳税人而言,自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以及变更登记手续,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次月起,也需要开始缴纳房产税。
最后,对于出租或者出借房产的纳税人来说,自实际交付出租或者出借房产的次月起,就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出租或者出借本企业自行建造的商品房时,自该等商品房正式投入使用或者交付的次月起,也需要开始履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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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经济纠纷起诉费用必须要缴纳吗?
小额经济纠纷起诉费用必须要缴纳的。我国对于案件涉及到的诉讼费用的收取是强制性的,不管经济纠纷涉案的金额是多少,都是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缴纳诉讼费用的,拒不缴纳的法院有权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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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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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必须缴纳吗
现在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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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程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排除妨碍并非行政强制手段之一。
行政强制措施则特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施加短期性的限制,或者对特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力实施短期性的控制。
然而,排除妨碍具体是在当事人未按照行政命令行事之时,由行政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运用法律强制手段予以排除,此乃行政强制执行之应有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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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多久必须缴纳社保?
一般情况下入职30日内要缴纳社保,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有关社保,具体情况下可以在入职后根据实际的社保缴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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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必须按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事实上,签订此项协议并非必要之举。
在国家依法实行土地征用行为时,务必遵循法定程序,履行公示义务,与土地所有权人展开充分的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签署相关协议。
因此,任何强制性地要求土地所有权人签署此类协议的做法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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