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关系中,如果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劳动者薪酬,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一般的处理方式是,由雇主按生效的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上载明的金额,如数支付所欠薪水。
然而,若劳动者选择通过向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维权,并且经劳动行政部门多次责令后仍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时,此时雇主需要按照其拖欠的金额,按照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对劳动者进行额外的赔偿金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