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与用人单位保持雇佣关系的,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范畴。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当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失效。因此,如果在此类情况下发生任何纠纷,是无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而必须转向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