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前段时间有一套房挂中介卖,后来被一女的看上了,然后我们很愉快的谈好了,并且她交了一部分订金,但是现在她资金周转不过来,买不了我的房子了,然后我说不退订金的情况下可以毁约,但朋友和我说不能口头上说说,要写个什么解除购房合同声明,要不怕这女的耍赖,这解除购房合同声明有必要写么?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3-14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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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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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购房合同声明的同时,由于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因此在空间操作上无法同步进行,就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从实际行为上,我们可以设计出多种可能的选择方案,目前较为普遍的有以下几种:
    1、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2、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3、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取得首付款。
    为了使消费者最大限地免除风险,在开发商不会破产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在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1、消费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2、消费者再与银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也是一个附条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3、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消费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4、开发商归还消费者的首付款,并协助办理消费者退房的各种相关手续。
    全文
    9 2018-03-14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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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你可以听取你朋友的意见,这个解除购房合同声明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买卖双方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尽量不要悔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一旦出现确实因为相关原因需要悔约时,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必须三方到场,共同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
      
    四、如果出现某一方确实因为如身在外地等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但这里必须提醒另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寻求途径核实委托书的真伪,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五、如果双方就悔约以及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等事宜已经协商妥当,并有了口头约定,那么为了更好得保护自己的权益,采取适当的手段,比如留下录音、传真件等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起到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的作用。
    全文
    8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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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声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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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解除贷款怎么处理?
当你发现开发商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时,你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解除,必然会打破原本和谐的房屋按揭关系。因为你的借款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的需要,且你作为抵押人的前提必须是你对抵押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将导致借贷关系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抵押权的法律基础也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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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消除案底有哪些法律途径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警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失误并造成了错误记录,相关犯罪信息可能会被永久地记载于其内部系统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情况;
然而如果解决无果,您只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所谓“案底”,即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之后,为保存相关证据而制作的案件卷宗。
这些卷宗将被长期妥善保管,并且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或删除,除非该案件被确认为误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房产纠纷的诉讼请求书模板应如何撰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时,应当详尽地注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资料,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元素;
同时要清晰阐述具体的诉讼主张和案件事实理由,倘若需要针对多个诉讼主张进行列举,则应当按照顺序进行编排并逐项详细描述;
此外还需详实列出相关证据清单以及证据来源,以供法庭审核。
在提交起诉状时,务必将上述所有材料一并附上。
对于由合同引发的争议,其起诉状的书写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诸如:
1、原告方面需涵盖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2、被告方面则需包括其姓名、性别、所在单位、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
3、原告方需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详细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原告方还需提供充足的证据及其来源,若涉及证人,则需提供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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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购房合同
1、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2、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3、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取得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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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购房定金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品房购买定金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所示: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支付方向,以此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其次,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也就是说定金金额的大小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但是,该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超出或未达此比例,则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进行了变更。
再者,若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债务人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责任,此时其收到的定金应予以抵消货款或者原路返回;
相反地,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那么他将无法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最后,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那么他们就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个人因解除商品房抵押纠纷,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处理房产抵押产生的纷争,可采取的有效途径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裁决和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抵押人在抵押期限内计划出售或变更已进行过登记的抵押财产,须先告知抵押权人和受让方该财产已设定抵押;
如若抵押人未能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受让方,则该项交易将被视为无效。
当转让抵押财产的价格显著低于其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担保,则不得进行该项财产的转让。
此外,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担保债权,或者按照与抵押权人事先约定的方式,向指定的第三方提取资金。
超出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属于抵押人,而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则由债务人为其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取保候审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取消强制措施的操作方法包括:
首先,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其辩护人均享有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当他们提出请求时,相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其决定进行决断;
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有义务释放已过规定期限的被强制力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应当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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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有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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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之时,他们必须提交被拒付或者拒绝承兑的相关证据。
如果持票人无法出具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任何合法证明文件,那么,他们将会失去向其前手继续追索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承兑人或付款人就可以免除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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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冒充嫌疑人签名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假借他人之名签署文档或许会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条款。
在此类情形中,当行为人在未取得他人书面授权(通过签名或意愿传达)的情况下,私自假扮他人并以其名义进行签名及指纹识别等操作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将被迫承担其所签署合同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带来的所有不良后果。
这种情况不仅会涉及到对被欺骗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更有可能引发刑事指控,即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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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案件谅解书的制作形式,其实并无硬性规定的格式。
概括而言,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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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详细描述某某(被害人)因何原因遭受某某(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导致损失了多少金额的财务;
再者,现如今某某(被告人)已对受害人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双方就此达成了赔偿协议,总计赔偿金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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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赔偿事宜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受害人也表示充分理解和接受被告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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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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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述遗嘱订立者的个人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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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列出遗嘱订立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种类、数量及其具体所在位置;
(3)明确表达遗嘱订立者对于其遗产的处置意愿与安排;
(4)明确指出所订立遗嘱的副本份数;
(5)明确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6)如有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亦应在此处予以明确表述。
最后,在篇尾部分,应当分别由遗嘱订立者、见证人、代书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同时还须注明遗嘱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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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列明的购房者姓名与实际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时使用的名称并不完全相符,这并不会对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产生直接影响。
鉴于此,我们可以明确指出:
虽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购房者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者的名字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然而物业维修基金本身却是依附于房屋而存在的,因此无论名字是否一致,其金额都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确定的,这就意味着,房屋所需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已经依法设立。
然而,在未来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时,其上所列明的名字仍然会沿用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购房者姓名。
法律依据: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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