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为1.宣布开庭;2.宣读起诉状;3.对方答辩;4.法庭调查;5.法庭辩论;6.庭审结束。可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原告发言向法庭主张请求,原有,证据,然后被告答辩。第二阶段。法庭提问和原被双方辩论。第三阶段。法庭安排控辫双方提交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更多的证据。最后由审判长根据庭审结果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