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为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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