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视为离婚的法律规定,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被视为离婚。可能造成误解的是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如果存在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认为发起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但应当注意,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另外也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程序。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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