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人数要双过半(总面积、总人数))。 制定物业管理招标书,并通知目前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邀标或公开招标,评标、答辩,以选出中标企业 将招标结果送居委会和房管局(住建委)物业科及小区办备案 通知前物业公司交接事宜 通知小区办、居委会,配合新老物业公司进行档案、资料的交接,审计物业管理账目,做财务交接、设备交接等。 新物业开始工作,老物业离场。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