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
(1)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2)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扩展资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规则:
1、无用人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号)限1人(对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陪同1人)。
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按选房人数和配租房源数1:1比例推出房源,选房顺序按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4、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列入本次《选房公告》的选房人,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6、以选房人的受理(选房)顺序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已的选房场次和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处校验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7、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选房号末尾。
8、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期选房号末尾本期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其保障资格视作自动放弃。
9、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选房人凭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0、选房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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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房人放弃本次选房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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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