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要求其总体的工作时间,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亦称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作日,是相对于标准工作日而言的。所谓标准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实行的标准长度工作日。
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即8小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日适用于由于其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日的劳动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应获得劳动部门的批准,同时,实行不定时工作日虽然不计算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长度,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长度安排职工的生产(工作)任务。也就是说,虽然每天的工作时间没有严格的限定,但其总体的工作时间,还是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