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明确限定,怀孩子女工人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体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尽管国家并无统一限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六条限定,女工人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组织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孩子7个月以上的女工人,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肯定的休息时间。 怀孩子女工人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体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