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具体而言,经公证的民事法律做法、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答允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述限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两方当事人和公证组织。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限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议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组织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组织应当予以更正。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能够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没用足够的相反证据的话,法院通常会优先采纳经过公证的证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