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限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借口,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再有人带我不能定犯错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权。但在运用这一解除权经过中,肯定要把握两个关节点:一是书面通知,通知解除合同不是辞工,辞工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需要准许,是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限定两方商量一致解除合同。二是提前30天,从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算,满30天解除合同奏效,用人单位应当结清薪水,解决解除合同手续;不到30天之前,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提前解决解除合同手续的,符合法律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