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让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孕妇禁忌劳动,不得给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延长上班时间,安排夜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即使不是孕妇每天工作九小时也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