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2000年,某公司合资成立,股东为甲、乙两方,20001年乙将自己持有的20%的股份转让给丙,并约定乙、丙为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2001年至2003年丙陆给合资公司注入资本,总额相当于注册资本的20%。2004年,丙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隐名股东显名,但在审理过程中,甲、乙明确表示不认可股东身份。丙的起诉是否能够获得股东显名?

帮助10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6-16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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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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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第十四条,丙请求确认股东身份,应当取得丙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同意,但由于甲、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所以不支持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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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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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外:
    (1)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2)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3)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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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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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股东作为实际投资的隐名股东请求法院判决隐名股东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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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变成显名股东?
如果隐名股东要变更成显名股东时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如果说通过决议允许变更为显名股东时,需要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隐名股东需要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交公司相关文件、办理完税凭证后即可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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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成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受让公司股权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都不记载自己为股东的实际出资人。相对应的,代隐名股东持有股权,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是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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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主犯怎么判定罪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绑架罪的定罪标准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若行为人触犯该罪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其量刑范围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同样也须接受罚金的惩处。
然而,如罪犯行为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则依法应判处死刑,并同时没收其所有财产。
另外,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盗窃婴幼儿行为,也将参照上述前两类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在对绑架罪进行认定时,
首先应当明确定义行为人是否具备勒索财物的主观意图,之后再进一步观察其是否已经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动,并且是否向与人质存在关联的人员索取财物。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勒索财物仅限于向与被绑架人具有特定关系的人员进行索取,如果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那么便不再属于绑架罪的范畴,因为缺少了向他人索取财物这一关键步骤,并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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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
如果写明股东要更改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或者是股东名册之中的相关名次的话,需要由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行,如果只是单独的想将自己的名字自信隐藏的话,本身已经写明了,那么就很难变为一名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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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身份证实名次数已达上限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请您启动微信应用程序并登录您的个人账号,随后选择界面中的“我”选项并点击其中的“钱包”功能。
紧接着进入到“我的钱包”页面后,您需要在上端看到功能菜单栏下方的三个圆点标志,点击该处以展开更多选项,然后在弹出的子菜单中寻找并点击“支付安全”选项。
接下来,在“支付安全”设置页面中,您需要找到并点击“注销微信支付”功能。
此时,系统将会向您展示一条信息,告知您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导致您的微信支付账户暂时无法完成注销手续。
不过,您仍然可以点击“确认注销”按钮来尝试解除当前的实名认证状态。
为了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我们还为您提供了一些额外的参考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每位用户仅能使用同一张身份证进行不超过五次的微信钱包账号实名认证。
若您已经超出这个限制并且仍需继续进行其他账号的认证工作,那么您可能需要先将之前不再使用的账号进行注销处理。
具体来说,您可以在微信钱包界面的右上角位置找到三个点的图标,点击此处并在弹出的子菜单中选择“帮助中心”选项。
在“帮助中心”的首页中,您会发现“更改账户实名”功能位于第一排,这实际上正是用于注销账户的入口。
按照系统提示和相应的说明进行操作,便可顺利完成注销流程。
最后,我们要再次强调,实名认证是对用户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性的一种验证与审核,其目的在于构建更为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体系。
通常情况下,实名认证主要采用银行卡认证以及身份证认证两种方式,这样能够有效防止一定程度的网络诈骗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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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能否约定隐名股东?
可以约定,可以通过代持股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在公司中,很多人会通过隐名出资的方式向公司出资,这样他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但是可以通过隐名股东来获得其投资的收益,这样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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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一样吗?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另一个是公司的挂名股东,隐名股东需要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但是不会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找到他,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需要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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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公平的构成要见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素包括了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内容。
以下将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从客观层面来看,显失公平的要件在于当事人在支付以及得到回报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失衡或者导致了利益的严重不均衡。
这就意味着,显失公平的法律概念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中。
然而,对于无偿合同来说,由于不涉及到对价的问题,因此也就不会产生双方利益的不平衡以及显失公平的情况。
在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建立在利益可以通过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方式来衡量的基础之上的。
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物品、特殊服务等,由于难以准确计算它们的实际价值,通常并不适用显失公平的法律制度。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显失公平的要件在于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具有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轻率、缺乏经验等因素,与对方签订明显不公平合同的故意。
这种利用他人主观状态的行为已经明确显示出行为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因此,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对方具有这样的故意,仅仅只能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过于草率等原因,从而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那么就不能认定对方符合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子男方买女方名字离婚归属如何确定产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男方在购置房产时,选择只填写女方的姓名作为产权人,那么在两人离婚之际,此套房产将被视为女方个人所有财产,在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分割情况。
但是,若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除外。
在此种情况下,若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姓名,便应依法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等到离婚时候,双方需先就此房产进行协商分割;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等待法院做出客观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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