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的公司属于双休日的,但是最近由于他们公司正在扩大规模,公司的业务比较多,他在周六日的时候都在加班呢,就涉及到加班工资,那个休息日加班工资函数怎样的?

帮助10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06-25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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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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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全文
    10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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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全文
    7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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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休息日加班呢,休息日加班工资函数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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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日上班算加班吗?
员工休息日上班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符合国家标准的加班工资。国家规定,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该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遇到拒绝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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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和加点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加班与加点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班所涉及到的时间段具有特殊性,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或者公众假日,而加点则具有灵活性,可根据生产运营的实际需求在任意工作日进行调整;
其次,对于加班而言,部分情况下会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如补休,但也存在部分情况下无法得到补偿的现象,而对于加点来说,通常不会提供补偿;
最后,从薪酬待遇上来看,加班所获得的薪资水平往往要高于加点。
举例来说,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话,企业需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标准的300%作为报酬;
若员工选择加点,那么企业只需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150%作为报酬即可。
此外,如果员工在周末因公出差,这同样被视为加班行为,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标准的200%作为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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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加酒驾判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持有有效驾照且处于饮酒状态下驾车的行为若被判定为醉酒驾驶时,将会面临刑事指控。
此时,驾驶者将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完全清醒,同时,他们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也将被吊销。
此外,还可能受到拘役和罚款的严厉惩罚。
更重要的是,在未来的五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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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进行调休,其他时间加班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其他时段的加班只能支付加班工资,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风险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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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执行过程中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者、权益承受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如符合法定条件,则法院应予以批准。
另外,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合并而导致解散,那么在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申请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对此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再者,若是申请执行人之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离,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承受了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权利的新成立或者其他组织,也可提交申请,申请将其变更为或者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同样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当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时,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了第三方,此时,该第三方亦可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有所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乘坐交通工具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
5.禁止购买非经营所需车辆;
6.禁止进行旅游、度假等活动;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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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申请加入二审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启动二次审理之前须先满足下述几个要点:
首先,确保原始判决在运用相关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其次,若原始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存在错误或存在事实不明朗以及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论断的话,应裁定撤消原来的判决,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或者在查证清楚所有事实之后予以更正性的判决。
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如果各方当事人确信这些裁决存在问题,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此外,如果某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的情况下,他们同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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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休息日上班叫加班吗?
如果公司在休息日要求员工加班的话,那么当然算加班了。但是,如果不是公司安排的休息日加班,而是公司的员工主动提出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说主动提出在休息日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也就不是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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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泄露顾客信息属于侵犯隐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酒店在未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披露其个人隐私资料,这种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顾客因隐私权遭受侵害而引发的问题,假使该行为已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造成伤害、侵犯到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或阻挠消费者个人信息依照相关法规得到应有的保障,那么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对此予以纠正和制止。
具体处理方式包括:
单项或多项警告、强制没收不当获得的利润、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至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则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勒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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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工伤,仅当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方可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予以认定。
具体来说,需确保该事件的发生处于劳动者所遵循的合理通勤线路之上;
其次,还应排除事故由劳动者承担主要责任之情形;
最后,还需满足公司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这一前提条件。
若以上任何一个要素未能得到满足,那么在上下班过程中遭遇的意外便难以归类为工伤范畴。
然而,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与认定,最终被确认为属于工伤,那么劳动者将有权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多项权益,且无需担心两种补偿方式之间会产生冲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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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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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单位值班期间自杀死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不幸身故,那么他的直系亲属有权利提出赔偿诉求,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对于丧葬方面的费用补助,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获得相当于六个月封顶的互助地区上一年度正式员工月均工资水平的津贴;
其次,是对赡养亲属的抚慰金发放,这种抚慰金是以职工个人薪资的特定比率来支付,支付对象是那些依靠因公致死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们,这些亲属中的配偶每月可得40%的金额,其他直系亲属则每人每月领取30%,而独居老年长辈或者未成年孩子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的份额;
最后,还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这笔款项的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关于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离世,或者因为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或者在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或者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都将视为工伤死亡。
在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第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第二,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第三,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第五,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第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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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可以拒绝吗?
休息日加班是可以拒绝的,但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但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的,有特殊情况,劳动者拒绝加班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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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果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综合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范畴。
若想明确判定某位员工的伤势是否构成工伤,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与评估。
具体而言,欲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被界定为工伤,需满足以下两个必备条件:
首先,该伤害并非由受害者自身负有主要责任;
其次,该伤害须源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特定类型的事故。
然而,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系因他人故意所致,则通常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在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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