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意向协议
甲方(买方) :______ __ 【身份证号】 :__ ________ __ ________ 乙方(居间方) :北京静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意欲购买于:_______ 区 ___ ________【小区(街道) 】 ______【幢】 ___【座】 【号 (楼) 】 ______单元 _______号(室)房屋。
第二条 甲方同意以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的成交价格都买上述房屋,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交易过 户所需的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测绘费、土地出让金和手续费等税费,也不包括 购房贷款、过户所涉及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付款方式为 _____(A 一次性付款 B商业贷款) 。
第四条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内向乙方交付意向金(大写) 元整。
第五条 乙方保证积极协助甲方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第六条 若甲方明确不购买此房屋,或以其它行为不再购买上述房屋(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乙方通知 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拒绝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等) ,则甲方以本协议所交的意向 金将不予退还。
第七条 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若甲方的原因,乙方不能促成与出卖人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 则乙方将本协议所约定的意向金如数退还甲方。
第八条 甲方与出卖人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 1.5 %当日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上述房屋愿意独家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或其近属、委托人、 单位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与出卖人私下完成交易,或通过第三人完成交易的,视甲方违约,甲方 需按第二条议定成交价格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相关合同前,甲方不承 担责任。 (仅限于乙方的相关合同) 】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和协议的补充、变更、解除都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且 经居间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居间方的承诺及其义务都应当与书面形式约定并居间 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 都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且经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