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要求:在买下、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纪时;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工人调离本市时;工人偿还购房借贷本息时,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任工人丧命或被宣告丧命时,工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够提取丧命工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工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置。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钱(汇款)支票
2、工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限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手续,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钱(汇款)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手续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工人按照限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手续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工人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工人解决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工人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手续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工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