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哺乳期不能辞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 另外在产假休完后,在哺乳期内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假,就是“授乳期”。有的公司在实践中将这个时间合并,员工有权利享受,看自己公司情况。 员工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申请,经领导批准,最长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这个需要公司同意,各地对此期间的工资标准有所不同,但付工资是肯定的。 想以辞退来强迫她上班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是违法的。至于你公司不给假她不来上班公司只能扣工资。但如果她真的重视这个职位应该不会这样;如果员工真的有困难还是希望理解一下,如果她不说无薪按规定你还要给工资。 注意,辞退绝对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