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登记过程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其他的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均接到交易所办理的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缴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相关的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的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需要出具相关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此事。
3、在办理完相关的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该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