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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基本条件,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有哪些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8-09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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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廉租房的基本条件
    1、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2、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二、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有哪些
    ①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②离婚不足2年的;
    ③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④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⑤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⑥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⑦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⑧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全文
    7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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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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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的合同能申请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已经依法审判且执行完毕的合同,原则上不得再行撤销,然而特定情形下仍然具有申请撤销之可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规定,倘若该合同是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被缔结,抑或是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此项合同。
除此之外,若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明显显示出对其中一方过于苛刻,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那么当事人同样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因此,如若当事人发现已决判并已执行完毕的合同存在上述任一种情况,均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撤销合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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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
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大街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求,30日内进行审阅并提出初审定见并张榜发布,住所保证主管就请求人的家庭住所情况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经审阅,家庭收入、家庭住所情况契合规则条件的,由缔造主管有些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建立的,作为廉租住所保证方针予以注册,书面通告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注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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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还钱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判决已经生效且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对于此类被称为“老赖”的人物,强制执行的方法步骤首先是向对应的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接下来,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等多项权力,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与此同时,法院也必须将执行过程中所得到的财产转化为金钱或其他实际形式的资产,并交给胜诉方或债权拥有者,即申请人。
在所有这些工作都完成之后,才能正式宣布执行程序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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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收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如需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则须缴纳相关费用。
依照《诉讼费用收取办法》之规定,若当事人寻求保全措施,则应依据实际被保全的财产价值按照相应标准支付款项。
具体的申请财产保全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当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接收到申请后,若决定实施保全,申请人在30日内若未提起诉讼,则将自动解除裁定保全。
其次,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既可在起诉之时同时申请,亦可在起诉之后再行申请。
然而,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这与执行过程中的财产线索提供有所区别。
在财产保全阶段,法院不会主动为当事人寻找债务人的财产,而必须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
总而言之,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接收到申请后,若决定实施保全,申请人在30日内若未提起诉讼,则将自动解除裁定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上班时腰椎滑脱怎么去申请工伤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确定为职业病或因工作职责所引发的健康问题,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九种情形应被视为工伤,其适用范围如下:
1.在本职工作中的正常生产运营以及领导暂时委派的任务过程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
在紧急情况下,虽然未得到公司正式指派,但这些任务与公司的重大利益息息相关。
2.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或同意,参与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科研试验、创新发明及技术改良工作。
3.在生产作业环境中,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而导致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由于不安全因素引发的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的突发疾病,从而导致死亡或在首次救治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5.因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人身伤害。
6.参与救援、抗灾、救助他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公益活动。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在退役后转业至企业工作时,旧伤复发。
8.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失踪,或者因为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或在首次救治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9.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也应被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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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到哪里申请廉租房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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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索赔程序及相关事项:
1.在进行现场勘察后,需要获取能够明确反映案件状况的证据材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点算并记录受损标的物数量;
详细记录损失情况;
索取来自气象部门的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向保险人提交所需书面材料;
记录设备检修后的相关收据;
查阅采访当地居民获得的各类信息等。
2.收集合同条款、索赔清单、事件经过及救援过程的详细书面陈述、气象证明文件、工程合同书、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列表、工作量清单、工程设计图表、施工计划方案、施工工作日志、派遣与领取工作任务清单、物资进库清单、建材购买发票或采购合同、设备维修报价单或发票等各个方面的书面数据资料。
3.鉴于理赔的原则应以公平、明确和透明为主导,因此公估人员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清点及损失情况描述时,所有过程都应当有参与现场查勘的保险人代表、公估员以及被保险人代表共同签署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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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忘了看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在汽车租赁合同时出现了纠纷,以下几点可能有助于您妥善解决问题:
1.首先,建议您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
这是一种最为便捷且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
2.假如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拒绝协商,他们依然有权选择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出律师函。
这份律师函可在明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警示对方,让其对案件更加重视。
因此,这种解决途径被广泛认可为较为恰当的方式之一。
3.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如果合同中已就管辖权做出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若未作约定,则通常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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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即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其中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有家庭成员取得重庆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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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燕郊购房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外籍人士在燕郊购置地产所需满足之特定要求包括:
具备长达一年之上(即十三个月份)的缴纳税款或者是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为了解决在燕郊市工作及生活的非本地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问题,我们出台了以下两项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那些符合国家以及燕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高素质人才或者是重点产业的紧缺型人才,只要他们拥有燕郊的居住证书并且已经在当地工作与生活,那么他们在此地购买并作为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房地产,将暂时免收房产税。
其次,对于那些拥有燕郊市居住证书且已达三年时间,并在燕郊市工作与生活的购房者,如果他们在此买入并用作家庭唯一住所的房地产,同样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待遇。
然而,如果他们仅持有燕郊市居住证书而未达到三年期限,则以上提及的住房将需先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只有当这些购房者成功持有本市居住证书三年,并且继续在本市工作与生活时,他们之前所缴纳的房产税才能得到豁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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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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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诉讼案件中,若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理:
1.一审时:
若被告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有某项刑事罪行,合议庭经讨论后会作出证据不足的结论,同时宣布对被告人的指控不成立,最终法官会作出无罪判决。
2.二审时:
若二审阶段仍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法庭可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依法改判被告人无罪;
或者,法庭亦可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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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维修期间的租车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租赁汽车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确系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一项间接经济损失,依据法律规定,理当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受害方提出,由于遭受损毁的车辆当时正在从事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商业运营活动,因此要求赔偿在车辆修复期间所丧失的运营收益,则必须出示相应的合法运营资质以及扣除成本之后的收入证明文件。
对于这种类型的间接损失,经过专业的审判机构审查之后,通常会给予适当的支持。
如果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上的金额存在差异,那么双方当事人都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主张,并且做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而且差异的金额没有超过30%,那么法院可以直接酌情决定维修费用;
但如果差异较大,法院则需对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发现实际维修费用并不合理,法院则可能依据定损单来确定最终的维修费用。
一般来说,机动车的维修费用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来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来赔偿维修费用,则必须证明他所主张的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合理性。
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规则,来确定机动车的维修费用。
在审理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时,除了要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争议之外,其他关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的争议,都不能纳入案件审理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能否再立案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被裁定驳回的不予执行申请是否可以再次提起的问题,其答案是: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表示,若是同一被执行人在前次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之后,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再予受理。
二、关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在其中设立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也未达成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这意味着,仲裁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合同当事人的共同协议基础之上。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设立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未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那么仲裁便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即便仲裁机构作出了裁决,人民法院也无法予以执行。
2.裁决的事项并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或者仲裁机构本身无权对此类事项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仲裁法规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来进行仲裁,只有这样,其作出的裁决才具有有效性。
如果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并非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越权行为,因此,即便仲裁机构作出了裁决,人民法院也无法予以执行。
3.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对于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进行。
如果仲裁员与本案存在关联性,依法应当回避却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即予以缺席仲裁等情况下,其作出的裁决将不具备效力,因此,人民法院有权不予执行此项裁决。
4.认定事实所需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出现错误。
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必须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依法裁决,如若在仲裁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那便是违法犯罪的行径,由此产生的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法院自然无需执行。
7.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未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非被申请人责任导致未能陈述意见。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出席庭审陈述观点,那么该仲裁裁决将无法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认为公证债权文书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多个不予执行事由的,应当在不予执行案件审查期间一并提出。
不予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后,同一被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不予执行事由在不予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知道的,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写了欠条没有收到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借款方书写了欠条但未能及时归还债务的情况下,他可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尝试达成协商,将还款期限延长或分期支付。
若借款方未能遵守约定的还款期限而导致债务未得到清偿,那么他通常将会面临相关的违约责任,并且有可能会接到民事诉讼的传票。
倘若被起诉,且依照已生效的法律裁决,借款方仍无法履行其应尽的还款义务,则法庭将有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其实施查封、扣押等一系列措施。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手段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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