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案件中,若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理:
1.一审时:
若被告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有某项刑事罪行,合议庭经讨论后会作出证据不足的结论,同时宣布对被告人的指控不成立,最终法官会作出无罪判决。
2.二审时:
若二审阶段仍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法庭可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依法改判被告人无罪;
或者,法庭亦可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