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社保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需进一步核实江宁区社保经办业务事宜,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拨打12333进入江宁区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