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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08-27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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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全文
    11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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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1、约定解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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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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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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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所购买之房产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先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沟通,要求其在有效期限内实施全面整改;
如该等房屋质量缺陷无法修复亦或是虽经修复并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企业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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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手续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递交以下文件资料以供审核:
首先,若委托人属于个人,需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若委托人属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其次,需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属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
此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情况,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最后,根据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当事人可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前往公证部门进行申请。
经过公证部门的严格审查,确认符合公证条件者,便可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将按照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并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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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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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拆迁子女安置房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购安置住房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夫妻双方均拥有特区户籍户口,或者其中一方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实际上已经在特区居住的雇员家庭;
2、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共同构成一个家庭单位;
3、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4、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现役军人、烈士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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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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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危房拆除还要赔钱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危房拆除时享有补偿权益,具体的补偿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作房屋重置费用),该费用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其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为周转补偿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地或自行寻找暂时居所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其金额则按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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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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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出租车买断经营权公司倒闭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企业若处于无法继续经营的状况下,均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破产申请。
在此过程中,债务的清偿方式将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具体而言,破产财产应当首先用于偿还破产所需费用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债务。
待这些款项得到全额支付之后,如尚有剩余资产,则需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对各债权人进行偿付:
首先,破产所需支付的员工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
其次,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当出租车公司面临破产困境时,其债务清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担保物权善意取得需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善意取得到达成功之前,务须满足以下标准:
首先,转让方需确保第三者在接纳房地产或是动产时,其行为尽显善良之诚;
其次,交易价格必须符合公允原则与市场行情;
最后,若转让的房地产或动产属于法定应予登记的范畴,则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以及无需进行登记的,均应及时交付至受让人手中。
善意取得制度,即当无权处分人将标的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之际,善意第三人通常可据此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原所有人则不得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返还标的物。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所有权人仍享有追回权;
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受让人即可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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