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如果你所入职的企业,事先没有相关不招收怀孕的女员工的特殊规定,也没有要求需事先告知是否怀孕的要求,一但入职,就视同于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对女员工怀孕的国家有明确规定。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生育期或孕期小产可享受的产期假。
(一)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8天(含产前假15天),法定假期满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15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42天;
(八)员工实行节育手术的:放置宫内节育器给假三天,取宫内节育器给假两天,输精管结扎给假七天,单纯输卵管结扎给假二十一天。
(九)女员工产假期间视同正常工作,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十)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周岁时,经县以上(含)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