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合同既有关于借款的约定,又有提供动产质押或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的约定。典当合同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成立并生效需要满足借款合同和质押或抵押合同的双重要件。简而言之,只有在当户收到当金时,典当合同才生效。如果因典当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注意典当合同是否已生效,若已经生效,再分析典当合同中约定的当息是否过高,是否存在留置条款等。这里特别说明一下,留置条款是典当合同中常见的格式条款,可以简单解释为当户一旦不能按期赎回当物,则当物的所有权即归当铺所有。该条款即为留置条款,留置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