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股东借款,必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否则容易构成抽逃注册资本、职务侵占等。
1、《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第97号)解释如下: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