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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包括哪些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02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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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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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其中明确单位收回福利房先要对福利房产权归属进行确认才能认定是否符合法律依据,一般福利分房产权归属有三种: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3、单位房与职工签订购买协议之后,分期还款的,房款在没有还清楚之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部分房屋产权。房款还清楚之后,房屋的产权就是全部的房屋产权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全文
    9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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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
1、产权归属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后期职工按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产权。单位集资房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2、土地来源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单位集资房是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3、出资方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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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就是总承包合同吗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合同又称为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其含义是指由承包商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并且发包方需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关系。具体而言,承包合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买卖双方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对于基建生产物所达成的约定价格,该价格通过双方深入细致且富有成效的谈判,最终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二是确立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使之成为一份具有契约性质的重要文件。关于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主体身份存在差异。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方以及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有着明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往往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而承包方则需要具备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并且还需要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然而,自然人却无法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或承包方。相比之下,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承揽人既可以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定作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
其次,合同标的的特定性有所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项目,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相对较小。因此,如果是为了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那么它并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例如自然人为了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便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
再次,合同的形式要求存在差异。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尤其当定作人是自然人时,更多地会选择使用口头形式。
最后,主要工作是否能够委托他人完成存在差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但是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亲自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承揽人应当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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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福利房,一般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并出资建设后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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