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条例规定如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