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内退期间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内退人员是否属于在职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呢?对此,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建金管 52号)的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简称 离岗退养)是企业处理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属于企业行为。符合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令第111号)规定 离岗退养的职工,在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住房公积金问题自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在确定 “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按照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即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情形的,内退期间法律没有要求单位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是要求单位在支付职工内退期间生活费的时候,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基于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或补贴。因此,对于内退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单位可以选择进行的法律义务。因此如果双方在内退协议或内部管理制度上有相应的规定,即内退期间,不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额外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那么,可以作为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