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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劳务派遣转正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9-03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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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工转正?
    劳务派遣工即主要由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二、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首先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职位)和你的利益没有冲突,只是签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的。说白了(意思是你是劳务派遣的),不属企业编制内的。劳务派遣职位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但转正名额不管有没有限制,只要你表现好、肯定是有机会的,总之要靠自己去努力。
    三、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2.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职工适用劳动法;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现纠纷后解决渠道不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职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四、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本质
    我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务派遣往往被认为是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行为,用工单位仅和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与被派遣劳动者无任何关系,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劳务派遣的特殊之处在于,被派遣劳动者要完成派遣工作,必须在用工单位的组织内,由用工单位分派任务和监督指挥,其工作是用工单位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而“指挥命令”则是劳动关系 “从属性”的根本标志。这也是导致人们争论“谁是被派遣劳动者雇主”的重要原因。可以说,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不是劳动服务行为,而是将自己的员工有偿地在一定时期内暂时让与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客体是“劳动者或其蕴涵的劳动力”,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的是“从属性劳动”,而不是民事上的服务行为。劳务派遣的本质是传统雇主职能的分离,即“雇佣”和“使用”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
    五、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劳务派遣的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全文
    14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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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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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与员工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企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之际,理应特别关注并遵循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企业方,有责任全面且准确地向劳动者揭示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劳动环境、工作场所地址、职业岗位潜在风险、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薪酬福利待遇等一系列关键信息,并且尊重劳动者对上述内容的咨询需求,予以充分解答;
其次,对于劳动者来说,同样负有义务将与签署劳动合同密切关联的个人基本情况如就业经历、教育背景等进行真实而详尽的阐述和披露;
最后,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且协议书需由企业及劳动者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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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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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详细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应当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以及建筑工程管理部们咨询并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尤其要关注是否满足各类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要求。
经确认该宅基地具备建设条件之后,应依据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并编制相应的报告文件。
其次,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需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递交用地申请,待其审核通过后,将颁发给用地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此过程中,用地单位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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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期限六个月不给转正的孕妇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怀孕员工辞退所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与员工的工作年限有着密切关联。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对孕期女性进行解雇通常会被视为非法行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相当于正常的经济补偿金额的双倍。
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则按照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离职,那么将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若员工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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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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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彩礼给了18万8女方没回礼正常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从严格的法律层面来看,彩礼实际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含义的赠予行为,其成立的基础在于男女双方已经约定好缔结婚姻关系。
在这样的前提下,赠予方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回礼,而受赠方也不承担必须回礼的义务。
然而,即使女方给予了回礼,男方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在涉及到彩礼问题时,若男女双方已经按照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生活中却未能共同生活;
或者在进行婚前置办过程中,给付方因此产生了经济困难,并且在双方最终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有权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债务承担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针对股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该如何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却明确指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所有的财产来负担。
具体而言:
1.股东应按照其投入公司的资金份额对公司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在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之后,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仍然应该由公司所有的财产来承担。
2.若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或其他违法行为,则其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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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想必对于大部分公司企业单位来说,人才都是必不可少并且是永远都需要的,而很多时候,为了保证自己的技术储备和弥补人才方面的短板,一些公司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获得人才,那么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时候,会有一些相应的法律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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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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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权转让收益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收益的精确计算方式如下:
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价款-股权原始投资成本。
而在此之外,股权转让收益还涵盖了持有时应获得的预期利益、实际获得的净利以及在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种税费等多重因素。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两大税收负担,具体而言,应缴纳所得税的总额可以通过以下方程加以计算(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的原始成本-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所得税税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扣除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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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酒店正常经营秩序处理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那些实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者,将面临如下的法律制裁:
首先,若其行为仅涉及到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则将会被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如果此类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则会被判处五天至十天上不等的行政拘留,并且还可能并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以下。
其次,当这类扰乱公共秩序之行为构成了犯罪时,国家法律将对其实施严肃追责,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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