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产假不影响年假,产假之后单位应当安排休假,当年不能安排的可以经职工同意在下年度安排,不能安排的支付工资报酬。但职工年假是指带薪年休假,并不是春假期间放假。女职工产假是按天计算,不是工作日,天是指自然日历数。因此,产假期间遇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是不顺延。春节期间是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调休,产假期间女职工不能另行享受假期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