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首先,对于双方皆为机动车的情况,赔偿方式为先使用各自的强制保险进行理赔。
若强制保险不能覆盖全部理赔费用,则超额部分将由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百分之五十,另一方仅需承担百分之五十。
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拥有保险,则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其次,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将由对方承担百分之五十,剩余百分之五十则由其自行承担。
同样地,若有任何一方拥有保险,也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在机动车一方先行使用强制保险进行理赔之后,剩余部分将由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关于同等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当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章行为,并且这些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
第二,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未能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明确认定;
第三,当事人各方均具备报案条件却未报案,或者未能及时报案,使得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详细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以及调查所得的相关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