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工每月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并进行年度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