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判刑后原籍户口是否要注销问题解答如下, 判刑后户口不需要注销。根据《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被判刑的人就不再进行户口迁移了。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罪犯判决送服刑时,户口强制迁往所在地,刑满释放后再迁回原籍。不会被注销。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公民被人民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刑满释放后,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然后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工作,汇报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