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违法的。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主要没有从事以下劳动,都不属于违法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