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一、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二、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三、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四、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提前退休提交材料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