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前者是指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和给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待遇后者是指通过使用再就业费用补贴,为失业人员利用就业服务给予帮助,以增强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拨付,也可以直接支付给个人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向就业服务机构拨付时,要根据服务的质量、效果确定是否补贴及补贴数额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是当地政府指定的,既可以是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也可以是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开办的另外,对失业人员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而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全部由上述“两项补贴”支付,一般情况下,只负担其中必要的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