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担任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均不属于企业的员工。以有限公司为例
一、《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形式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董事和监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而非公司直接聘用。《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关于董事会的职权来看,其只有公司的宏观决策权,并不负责公司具体业务的执行。对比《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对董事和经理的产生的用词来看,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出来的,而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因此,董事和公司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二、董事必然不属于公司员工。
三、职工董事以及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属于公司的员工,是否是存在劳动关系还应看该董事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应主体资格等方面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