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投诉未支付加班费,要单位举证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员工投诉属实的,老老实实支付加班费;不属实的,提交考勤资料、工资表等相应证据,证明员工投诉不实。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工资表和考勤表至少保存两年,超过两年的部分,单位没有保存的,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山东省高级人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