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作期间的薪水报酬。女工人产假期间,是无薪水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无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工人产假前薪水准则支付。女工人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女工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工作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薪水,而这薪水不因女工人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即女工人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工作,能够生育津贴和两倍薪水兼得。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到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训练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置的权利以及法律限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国务院《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八条 女工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准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工人产假前薪水的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女工人生育或者小产的医疗花费,按照生育保险限定的事项和准则,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三条本限定所称薪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限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薪水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