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为了其退休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个人退休前和退休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继续,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统筹基金,作为社会互济资金,遗属不能主张继承权。但是,为了体现参保人员对统筹基金的贡献,本法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作为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和遗属抚恤费用。这样规定,体现了基本养老基金对参保人员的关怀,有助于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这一制度最先由1951年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一些地方的规定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也有的按照职工死亡时当月本企业人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本法没有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或者有关部门可以作出规定。遗属的范围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