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限信息判断,公司对这类人员的用工性质还未理解清楚,如果当作劳动关系来管理,可以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形式的劳动合同,单项任务单个约定薪酬,也可以签订协议(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属于计件工资性质,约定单项任务的基本薪酬,具体薪酬视工作任务的情况商定,这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本人更倾向于签订承揽合同,彻底劳动关系,民事合同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怎样约定或不具体约定都不存在问题,当然,不是说签了一个叫《承揽合同》的文件就是非劳动关系了,在条款制订与日常管理都有相应的风险防控点,这需要你进一步去了解。